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
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
次临时会议,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,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:
一、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张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,相关任
职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
十六条规定情况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
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,未有存在作为失信被执
行人的情形;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
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独立董事:曾文仲、蔡清福、高以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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